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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委员会(「委员会」)职权范围
于二零一六年三月修订
 

1. 责任
委员会是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辖下的常设委员会。委员会负责协助董事会在以下方面实现监察职责:
·审阅财务报告的真实性;
·监察本公司的内部监控系统及财务汇报程序;以及遵循有关会计准则及常规、法律和监管规则中有关财务信息披露之要求; 及
·评估外聘核数师之资格、独立性和工作表现。

2. 权力
2.1 要求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本集团」)管理层对委员会的工作提供充分的行政支持,有自行接触本集团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途径。委员会可以要求管理层的任何成员及任何员工参加委员会会议,或对委员会任何委员提出的问题尽快作出尽量全面的回应。
2.2 获董事会授权于职权范围内对本集团内部监控进行调查,所有员工予以配合,若发现任何欺诈及违规、内部监控系统的缺失及违反法规等事项,应向董事会报告调查结果及建议。
2.3 董事会授权委员会向外咨询法律或其他独立的专业意见;如有需要,可邀请具备相关经验及专业知识的外界人士出席会议,费用由本集团支付。

3. 组成
3.1 委员会至少由三位委员组成,全部成员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3.2 委员会主席由董事会委任,并须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负责领导委员会,确保委员会有效运作并履行职责。
3.3 委员会委员应具备适当的权力和必要的技术和经验。其中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须具备适当的专业资格、会计或相关财务管理经验。
3.4 公司秘书或其指派代表担任委员会秘书。

4. 职责及功能
4.1 审阅财务资料
4.1.1 在向董事会提交中期及年终财务报表前先行审阅,并建议董事会批准财务报表。重点留意以下各项:
(i)   会计政策及实务应用上的任何变更;
(ii)  需要运用判断的主要范畴;
(iii) 经核数师审核后所作出的重大调整;
(iv) 企业持续经营的假设及任何保留意见;
(v)  与会计准则的遵从程度;
(vi) 确保财务报表的完整性、准确性及公平性; 
4.1.2 考虑于年度报告及中期报告中所反映或需反映的任何重大或不寻常事项,并适当考虑任何由本集团属下负责会计及财务汇报、监察的职员或核数师提出的事项;及 
4.1.3 审阅外聘核数师致管理层的函件及管理层的回应。

4.2 监管财务申报制度及内部监控系统
4.2.1 与管理层每年检讨本集团的内部监控系统是否有效,包括财务、营运以及遵守法规等,并重点留意以下事项:
·检讨自上年度之后的重大风险的性质及严重程度的改变,以及本公司应付其业务转变及外在环境转变的能力;
·管理层对内部监控系统持续监察的工作范围及质量,及内部审核的功能;
·外聘核数师提供的《审核情况说明文件》及核数师就会计记录、财务账目或监控系统向管理层提出的任何重大疑问及管理层作出的回应。
·委员会应审查有关本集团僱员就财务汇报、内部监控或其他方面可能发生的不正当行为私下提出关注的有关安排。委员会应确保有适当途径对此种事宜作出公平独立的调查及采取适当行动;
4.2.2 主动或应董事会的委派,就有关内部监控事宜的重要调查结果及管理层对调查结果的回应进行研究及下达整改要求;
4.2.3 确保内部和外聘核数师的工作得到协调;也须确保内部审核的功能有足够资源运作,并且有适当的权力;以及检讨及监察其成效;
4.2.4 检讨本集团的财务及会计政策;
4.2.5 与管理层讨论内部监控系统,确保管理层已履行职责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讨论内容应包括本集团在会计及财务汇报职能方面的资源、员工资历及经验是否足够,以及员工所接受的培训课程及有关预算是否充足;
4.2.6 确保董事会及时回应于外聘核数师给予管理层的《审核情况说明函件》中提出的事宜;及
就委员会职责范围内所检讨及建议的事宜,向董事会汇报。

4.3 与外聘核数师关系
4.3.1 就外聘核数师的委任、续聘、更换或解聘的问题,向董事会提供建议,并批准核数师的薪酬和聘用条款,及处理任何有关核数师辞职或免职事宜;
4.3.2 据适用之标准监察及检讨核数师之独立性、客观性以及衡量其核数程序的有效性。核数工作开始前与外聘核数师讨论核数工作的性质及范畴及有关申报责任;
4.3.3 与外聘核数师讨论在年终财务报表审核中出现的问题及存疑的地方,以及外聘核数师提出讨论的其他事宜;
4.3.4 制定及执行同一外聘核数师提供的较重大的非核数服务的政策及有关费用水平,确保外聘核数师提供此类非核数服务对不会对核数工作的客观性及独立性造成不良影响;及
4.3.5 作为本公司的主要代表,负责监察公司与外聘核数师之间的关系。

4.4 研究其他由董事会界定的课题。

5. 会议
5.1 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每年至少与外聘核数师开会两次。并在每次会议后向董事汇报。
5.2 外聘核数师或委员会主席如认为有需要时,可要求召开会议。
5.3 委员会召开及举行会议的常规,依照本公司的《公司细则》载列的董事会会议常规进行。
5.4 公司秘书协助委员会召开会议及处理会议文书档案。
   
6. 年度评估
6.1 委员会的运作程序和有效性,需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自我评估,然后呈报董事会。董事会检讨报告后,总结委员会的绩效及下发改善意见。
6.2 董事会不时对委员会职权范围的持续有效性作出评估,并于适当时重新检定其职权范围及工作规则。

 

- 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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